
1)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吸收加调整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债务人违约造成债权人损失的情况下,债权人既享有违约金请求权,又享有赔偿损失请求权的,此时:
a、违约金吸收赔偿损失。债权人应主张违约金请求权,不再享有赔偿损失请求权;
b、当事人可以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使之与应当赔偿的损失相适应。
2)违约金与定金:择一主张
在当事人在主张合同中违约定了违约金,又订立定金合同且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既享有违约金请求权又享有定金罚则请求权。此时债权人可以择一主张,并可择优主张。
3)定金与赔偿损失:补充并用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主合同之外,又订立定金合同,且交付了定金时,债务人违反主合同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权人既享有定金罚则请求权,又享有赔偿损失请求权。此时,债权人主张定金罚则,其损害未能获得弥补的,债权人有权就来弥补的损害部分,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