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自古以来的思想传统,封建社会的开始标志着女性地位的降低。

从“程朱理学”“儒家思想”被认可广泛流传开始,女性地位达到了极其低下的地步。
清朝是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也是女性地位最低的一个朝代。清朝女性的地位已经低到尘埃,没有人权,达到了巅峰造极、荒谬绝伦的地步。
清朝末年的女性地位到底能低到什么地位呢?她们还算是一个法律上的“人”吗?
一、女性地位低
《史记》中记载:“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
女子的地位并不是自古就处于低下地位的,一开始男女是平等的,甚至女性更受人尊敬。

原始社会时期古人以女性为尊,因为女性是生育的主体,维系着家族的繁衍,所以女性有较高的地位。随着战争的不断开始,男子力量优势体现,女子的地位开始降低。
男子成为家中的顶梁柱,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自然地位会升高,但是女子并不是一味得被打压,两者至少处于平等的关系。
秦朝是封建王朝的开端,秦朝建立后女性的地位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女子在某些方面和男性是平等的。
都说历史上的秦始皇荒淫无道,但是他给了女性婚姻的保障。
婚姻方面女性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并不是遭受屈辱的一方,男女之间平等。

汉朝时期女子地位变得又高了一点,可以再嫁,允许私奔,同时结束了女子殉葬的历史。
女子殉葬是对女性人权的极不尊重,是对人性的蔑视。汉朝废除其制度,不仅是保护了女性的生命,更是提高了女性的法律地位。
女性的地位原本是自由且较为平等的,但是从程朱理学盛行开始,女性的地位就急剧下降。程朱理学宣扬“存天理,灭人欲”,宣扬“女子贞洁大于生命”。
这一系列的言论都是冲击着女子的地位,女子成为了男子的附庸品。“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全部成为了女子的枷锁,连出门上街都成了不守妇道的事情。
明清时期女子的地位低到极致,朱元璋死后让妃嫔殉葬直接否定了女子的社会地位。女子被迫裹小脚,“三寸金莲”成为了畸形的审美情趣。

清朝末年更是将对贞洁烈女的崇尚推向高潮,男子可以随意调戏女子,社会腐败到色情泛滥的地步。连清朝的法律对女性都起不到保护作用,甚至默认为女性是没有“人权”的。
二:女性不能成为法律主体,她不是一个独立的人
女子是依附于男人的,是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的。清朝的法律并没有给女性权利,却给了女子无尽要遵守的义务。
清朝末年女子没有财产权,既没有财产继承权,也没有财产分配权。一个家族中若是家主去世后,遗产分配是不会分为女子的,必须由家中的男子继承。
如果家里是“绝户”,没有儿子,暂且交由女儿继承。但这是暂时性的,他们会收养一个男童来继承家产或者直接招个赘婿来继承财产。
女子是根本不具有父亲的财产继承权,也不具有丈夫的遗产继承权。如果女子的丈夫去世,遗产则全部交由儿子。

如果儿子未成年,母亲代为保管,但是并不具有所有权。
如果说女子丈夫去世,没有留下子嗣,那么遗产则是给丈夫的父母,或者转让给旁系的孙子。不管什么情况,女子都无权拥有财产。
女子陪嫁的嫁妆,嫁给夫家时就属于丈夫了,自己连嫁妆都无权拥有。如果丈夫死后选择改嫁,嫁妆也不能拿走。
清朝末年女性法律上没有离婚权,只有男子能休妻离婚,女子则不能背弃丈夫。而且丈夫要是想休妻,只要说妻子犯了“七出”之罪,离婚很简单,还会影响女子的名誉。
女子不能生育、多话、嫉妒等都是女子的罪过,男子就能休妻。男子休妻有很多理由,而法律却没有规定女子弃夫的条约。犯了“七出”的女子,都会受到人们的鄙视。

《大清律例》规定:“背夫逃亡三年,因而改嫁者,绞。”
女子连逃跑重新选择婚姻的机会都没有,嫁了人就成为了男子的附属品,想死想逃都不容易。
女子被丈夫或者公婆殴打,直接不是致残、致毒,都不允许说离婚,就只能承受。只有被打的四肢断裂或者被强迫与人通奸才有权利提出离婚。
清朝时期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可以花天酒地,这都是正常现象。女子只能接受,如果不愿意那就犯了“七出”中的善妒,随时会被夫家休妻。
相反女子若是出轨,被丈夫抓到直接打死,丈夫是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的。如果没被打死送官,女子则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坐监狱是分分钟的事。

清朝末年女子基本不准在公堂上露面,不允许有诉讼的机会。
女子想要报官是有规定的,不是什么事情都能告上公堂的。除了谋反、叛逆子孙不孝、盗窃、杀人这些人女子可以报告外,其他的接不准报官。
他们限制女子报官的理由是害怕女子无事是非,随便诬陷他人。而且女子想要报官只能找报告人,她们不准上公堂,理由是没有学识、没有能力。
清朝末年女子是不允许进学堂读书的。女子要读的书一定是关于女德、礼教方面的书籍,其他知识类的书籍是不被允许学习的。
清朝女子是不能读私塾,没有老师,她的老师便是母亲或者保姆。从小被教育的就是如何伺候父亲、兄长、丈夫。

清朝末年女子更可悲的是连犯罪收监的机会都没有。
女子犯错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衙门是不负责女性案件的,都是交由丈夫看管。没有丈夫的,则交由邻里看管。
这对女性并不是一件好事,而是根本没把女性当人看。女性只是男子的附属品,她们都不是法律的主题,所以犯的罪并不是罪。
清朝末年女性在法律上没有地位,在家庭上没有地位,连穿衣打扮都没有地位可言。女性只是让男性快乐的工具,男子喜欢即可,自己没有意识。

三、三寸金莲伤害的不只是女性的身体,更是最后自由的意识
“裹小脚”将脚捆绑成小小的一只,完全违背了人成长的自然规律。女子的“三寸金莲”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约束女性的行为。
女子裹了小脚行动就会变慢,这样就走不远,就不会担心女子外出不归。其实裹小脚后女子走路是很疼的,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女子会一直呆在屋里不出门的原因。
男子借此约束女子的行为,防止女性出轨,给自己带绿帽子。清朝宫廷中的花盆底鞋同样是女子地位低下的证明。
花盆底鞋搭配长长的衣服可以完美的将女子的脚遮住,这样就不会被男子看到。清朝规定,女子的脚被除丈夫以外的人看到,就是失节,是犯了死罪的。

《甄嬛传》中甄嬛和果郡王相遇,果郡王看着甄嬛的脚作诗,其实是耍流氓的行为。
这就是为何甄嬛匆忙逃走,不许流朱说出去的原因。被外人知道,甄嬛绝对是死路一条。
清朝时期女子的穿着都是很保守的,除了手、头这样正常露着外边的地方,其他都是由衣服遮盖住的,连脖子都不准露出来。
带在头上的发饰不仅仅是为了修饰美貌,更是为了端正仪态。步摇、发簪等垂坠感的首饰,在女子的头上摆动幅度都不能太过,否则就是姿态散漫,不端庄。
这些从头到脚的约束都是对女性精神的打压,让她们从生活穿着都规范自己的言行。这并不是一种正常的审美,这是对女性的压制。

有次可见,清朝时期的女性地位极低,丝毫没有人权。而那时的女性生活的状态也就可想而知了。
结语
清朝末年是女性地位最低的时候,没有任何法律权利,不具备法律人权。法律条约中都在打压女性,约束女性,将男性的地位抬到最高。
这种完全不平等的法律直到民国建立后才逐渐转变,女性放弃“裹小脚”是女性对男权的宣战,是对长期压迫的不满。
幸运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女性的地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现如今,女性更加追求的是自由、平等、独立,女性不再是任何男子的附属品,女性可以大胆做自己,一个人也可以撑起半边天。

这是社会的进步,是女性独立自主的进步。平等、独立、自由是现如今女性一直追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