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债务的定义,其实是债权人在请求他人的一定行为(作为或是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而债权和债务是不能单独的存在的。不然将会失去意义。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务的解决方法有清偿、提存、抵消、免除等。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二、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一般是分为两类,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而一般的侵权行为,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只要是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依然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乃至金融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可以说是前无古人、举世瞩目。但是从金融角度而言,我们也逐步走到了金融危局。何为金融危局?我们处于高杠杆状态。自1978年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1979年1月份农业银行恢复,我们就走上了银行的道路。资金本来在居民手上是不定性的,但是当它走到银行渠道的时候资金理所当然的就走到了债权债务性质上去。所谓的金融危局就是中国整个金融,乃至中国整个经济严重的依赖于债权债务资金。
中央再三强调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何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如果大家手上各个企业拿的都是资本性基金,它不会形成系统性基金。所谓系统性金融风险都是跟债务联系在一起的,每家企业的债务都是另一家企业的资产,那家企业的资产中如果有债务构成,又是再一家企业的资产,由此早就连成一片。整个社会所有的主体,不论是个人、家庭还是企业、政府,早就被债务连成了一张大网。如果这张网原来相对松弛,某个地方破一个结,那是小点的问题,大一点是局部的问题。现在随着流动性紧缺,随着我们讲的金融“脱实向虚”,这张网已经崩的非常紧了,以至于某个地方一破就会崩塌。所以,中国的金融处于危局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