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结合甘肃省价格改革进展和实际条件,省发展改革委调整修订了《甘肃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针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等10项一级项目服务收费进行调整。
其中,住房物业管理费按多层住宅(无电梯)0.20元一1.10元,高层住宅(带电梯)1.20元一1.90元执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按照1800元一3000元/户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按照0.50元一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执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针对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 位)收费最高14元/小时;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最高14元/小时。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针对拖车费标准:1类至6类车辆基价分别为280、400、600、850、930、1000元/车·次,拖行费9、11、14、17、19、20元/公里,空驶时5、7、9、11、12、13元/公里。特殊情况和企业运营可按照文件规定浮动。
针对吊车费标准:1类至6类车辆基价分别为700、1000、1500、2100、2400、2600元/车·次,超时作业费100、150、200、250、300、350元/小时,空驶时5、7、9、11、12、13元/公里。特殊情况和企业运营按照文件规定浮动。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按照0.50元—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执行。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公证收费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150元;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150元;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80元;当事人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按照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公证书副本费,每份10元,有译文的加收10元。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按照1800元—3000元/户执行。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针对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客运代理费费率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7%,四级站和四级以下站6%。客车发班费、行包运输代理费费率最高为客运费的6%。车场卫生费每日每辆1元。车辆停放费每日每辆2—10元。晚点费、脱班费15—30元。
针对旅客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补票手续费0.50元。退票费:客运班车当次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0元按0.50元计算;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旅游客车、包车,开车时间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4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送票费每票1.00元。小件物品寄存费:按每件10千克为计费单位,不足10千克按10千克计,每日每件计收1.00元。站台票:每张0.50元。
住房物业管理费
多层住宅(无电梯)0.20元—1.10元,高层住宅(带电梯)1.20元—1.90元执行。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包括,省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收费标准为:有固定床位医院2.6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50元/月·科室,血液中心60000元/年,省疾控中心 10000元/年,省以下疾控中心2600元/年,动物医院、动物诊所1000元/年,医疗科研教学单位4.5元/公斤。
其他危废处置费包括,省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收费标准为:废弃化学试剂10元/公斤,直接填埋的危险废物4元/公斤,不能直接填埋的工业废物需固化预处理的危险废物5元/公斤,必须焚烧处理的危险废物6元/公斤。废弃剧毒化学品650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