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监考老师发现,其中一名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存在异样。调查发现,这人竟然是代考的“枪手”。
日前,柯桥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代替考试案,这也是“替考”入刑以来,柯桥区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件。

2018年6月3日上午,在柯桥某考点内,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正在进行中,监考老师在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考生小王(化名)的身份证和准考证上的照片不太一样,难不成是整容了?经过多次比对,监考老师最终请来了民警来查验,这才发现,这小王何止是整容,简直就是换了个人。
原来,这不是真正的考生小王,而是他请来的替考者——小张(化名)。

小王是一名建筑行业从业者,在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他已经通过了前两门的考试,只剩下最后一门没有通过,这是他最后一次考试机会,如果不通过,前两门的考试成绩就会作废,为此,小王一直很担心。2018年3月,他在朋友的聚会上碰到了小张,聊天中,他得知小张早已通过国家二级建造职业资格考试,而且长时间从事建筑行业,比较熟悉业务,“考二级非常简单呀!”听到小张这样讲,小王心生一计,“要不你帮我考吧!”
在小王的恳求下,小张同意了。由于参加考试需要对考试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核实,小王担心被查到,在考试前几周,他在小区围墙上看到有做假证的广告,便电话联系对方帮他制作一个假身份证,然后将小张的照片发给了对方,不久后,小王就收到了制作好的假身份证。
考试当天,小王将假身份证和准考证交给了小张,并把他送到了考场,随后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让人不解的是,小王和小张都知道代替考试是违法犯罪行为,然而他们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终落入法网。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第一款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指国家所颁布的法律规定的面向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类考试,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驾照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各类国家考试。
“替考”是一种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弄虚作假的行为。“替考”行为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严重影响考试的公平性,与考试的宗旨和功能相违背,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本案中小王为了能顺利通过国家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伪造身份证件、让小张代替其参加考试;小张出于朋友关系,应小王请求代替对方参加考试,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考试是对学习成果的一次检验,考试作弊对自己和他人均百害而无利。检察官提醒,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学习知识的道路上,没有捷径,只有付出努力才能获得成功,我们也应对那些让自己替考的行为坚决说不,帮助、督促对方认真学习才是真正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