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推荐选拔范围
推荐人选须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含中央驻鲁单位)中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在推荐范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2019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获得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2.
推荐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_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_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_
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_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_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_
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_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_
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_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_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_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_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_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_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_
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_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
推荐数量
本次推荐选拔,省厅下达给我市的名额包括:1、专业技术人才名额:一般名额2名;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单列名额1名;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名额。2、高技能人才名额1名。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可申报1人。无符合条件人员可不推荐。
4.
推荐程序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各市直部门、市属高等院校、市属大企业可直接推荐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所在单位要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推荐人选要认真核实其岗位聘用及在一线工作情况,高技能人才要注意推荐一线人员。使用单列名额推荐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关于确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有关政策时条件范围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条件,且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或确认。